關于光伏拆遷,大家一直都很關心,但是,國家確實又沒給出統(tǒng)一的政策標準,現在基本是各省市根據當地情況執(zhí)行著各自的標準。
近日,山東有則光伏拆遷案例,分享給大家,供大家參考。
以下內容摘自2020.4.5山東人民廣播電臺9:30《周末說法》
主持人:山東居高律師事務所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李艷龍團隊做客山東廣播電視臺融媒體直播間,就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問題解答咨詢,宣講法律和政策。
咨詢人:我院子里、房頂都安裝了光伏發(fā)電,如果征收可以按照經營用房進行補償嗎?
李艷龍:因為房屋的性質是住宅,投資光伏發(fā)電國家是給一定補貼的,你上光伏發(fā)電設備,也是有投資的。但是山東省內對于光伏發(fā)電沒有明確補償標準,基本上是按照每一家光伏建設的評估價值來進行補償。
其他省市的光伏拆遷案例,也給大家匯總一下。
河北案例兩則
這兩個案例都發(fā)生在河北保定。17年左右,保定周邊某縣已經發(fā)生了幾例安裝光伏電站后又進行了拆遷的案例,具體補償方案有如下兩個:
方案一:按照設備總價的80%~100%進行補償,拆除的家用光伏電站設備自行處理,可以轉賣,也可以異地安裝。
方案二:按照設備總價的1.2~1.5倍進行賠償,但家用光伏電站設備將被拆除帶走。
上海案例一則
上海市劉老太的子女為她安裝了一套5KW光伏電站用于養(yǎng)老,當時的安裝費用為12元/瓦。共計花費了6萬元,每年的電費收入大約8000元左右。
17年,由于地產開發(fā)商征用劉先生的房屋,劉老太先后咨詢了當地的拆遷辦及政府相關部門,詢問自己的光伏電站是否給予補償。由于目前國內光伏的發(fā)展還處于基礎發(fā)展階段,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不健全,國家并未專門出臺針對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拆遷與補償的具體政策,政府部門沒能給出相應的答復。
劉老太又咨詢了法律界人士,律師也沒能給出相應的答復。
劉老太自己主動找到政府相關部門,按當時安裝的全部費用及15年的發(fā)電量補償進行商談,政府相關部門經過相關的討論及論證結合當地政府的補貼標準,最后給予劉老太初裝費及12年的發(fā)電量的電費補償。
江蘇案例一則
17年,江蘇省淮安市某屋頂電站遭遇了拆遷,據悉該電站裝機容量為3kW,安裝費用為2.4萬,于2015年8月安裝,已經使用兩年,電站拆遷賠償3萬5千元,光伏電站所有設備材料歸業(yè)主所有,業(yè)主承擔拆卸費用。
還聽說,之前北京地區(qū)光伏拆遷補償標準是光伏設備總價的2倍。不知道現在情況是否有變化,如果大家知道,可以留言。
還要提醒大家,涉及到光伏拆遷相關的資料,一定要保存好。
1.許可證明:光伏居民并網申請表,電力公司蓋章文件(非居民大的項目需要發(fā)改委備案文件)
2.購銷合同:和安裝商簽訂的合同蓋章原件,付款憑證。
3.安裝光伏系統(tǒng)請認準正規(guī)系統(tǒng)安裝商。
一定要保留好光伏安裝的許可證明以及購銷合同等可以證明光伏價值的資料。因為如果遇到拆遷,只有拿出這些材料才會獲得相應的補償金!
文章來自電力微機保護網